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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章

長洲聖心學校家長教師會會章 ( 2015年2月13日修訂 )
  1. 名稱:「長洲聖心學校家長教師會」
    「CHEUNG CHAU SACRED HEART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2. 會址:長洲東灣教堂路長洲聖心學校
  3. 宗旨:增進家長與教師之聯系,加強家長親子關係,為學生實踐全面教育及推廣學生之福利事宜。
  4. 活動:為達到本會之宗旨,本會每年將會舉辦若干活動,如研討會、教育講座、輔導班、康樂活動等等。
  5. 會員:
    (一) 普通會員:凡本校學生父親及母親或監護人均為本會普通會員。
    (二) 當然會員:現任校監、校長及教職員。
  6. 權利與義務:凡本會會員皆享有選舉權及被選權,有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定。
  7. 當然顧問:校長、校監為本會當然顧問。
  8. 常務委員:由大會選出不少於八人不多於十二人的家長代表,與現任教職員七人,合組成常務委員會。
    (備註:教師代表,由校方選派)
    (甲) 主席 (由常務委員會選出,離任滿半年內出缺的,不會補選,由副主席代之;超過半年則要補選。)
    (乙) 副主席 (副校長為當然副主席,另一位由委員會選出)
    (丙) 秘書 (由校長委派教師及選出一位家長充任)
    (丁) 司庫 (由校長委派教師及選出一位家長充任)
    (戊) 學術 (由常務委員會選出)
    (己) 康樂 (由常務委員會選出)
    (庚) 公關 (由常務委員會選出)
    (申) 若有常務委員出缺情況,常務委員會可邀請家長代表作為後補常務委員。
  9. 任期:各常務委員任期均為兩年,連選連任。
  10. 會議:
    (甲)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於每年十月至翌年二月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議定舉行日期(如遇特殊情況,常務委員會可再另議日期),在會員大會舉行前十四天發出通告,出席之會員有五十人或以上出席,便為合法人數。每兩年在會中即席選舉下屆委員,凡是會員皆有選舉權及被選權,如不暇出席投票者,可書面授權另一會員代表投票,惟每會員只能接受一人授權。至於不能出席之會員仍有被選權。
    (乙) 如出席會員不足法定人數,即將會議押後十四天舉行,重新發出會議通知,在第二次召開的會議,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作法定人數論。
    (丙) 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召開,每年舉行最少一次,以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出席為合法人數,遇必要時由委員十人署名,得書面請求召開臨時會議。
    (丁) 特別會員大會:在必要時委員會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惟最少有會員五十人,以書面聯同提出方為有效。
    (戊) 議案:凡議案須經提議及和議,且得出席人數半數贊成方有效。
    (己) 校政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由本會主席及副主席(家長委員)或由主席委派家長委員代表出席校政執行委員會。
  11. 選舉法:本會會員可參選或提名其他會員競選常務委員會委員。在新一屆改選前,本會將發信通知各會員,諮詢是否參選或提名其他會員參選,而本會將參選者名單收集後,在會員大會上供會員投票。會員大會中,選出不少於八人不多於十二人的家長代表,與學校代表七人合組成常務委員會。不少於十五人不多於十九人的常務委員採互選方式選出主席及會內各職。
  12. 修改會章:修訂本會會章,須於會員大會舉行前十四天書面提交常務委員會,並獲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半數通過。
  13. 會費: (甲) 普通會員每年繳納會費四十元正。
    (乙) 本會會費只限用於會務活動和辦公費用,及本會週年或特別會員大會和常務委員會決定之用途。
    (丙) 會費款額增減得由常務委員會議決執行。
  14. 解散:本會如需解散,須經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時,本會剩餘資產捐與本校或其他慈善機構。
  15. 負債:本會債務則由當年度委員分擔。常務委員會決定款項開支時,不可超過當時本會資產。
  16. 附件一: 長洲聖心學校法團校董會家長校董選舉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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